中国近代最早的发电厂之一,目前,在市机电总厂院内还保存有发电机组厂房一座,建于1919年,建筑面积为618.1平方米,由主房和耳房组成,共9间。2001年7月17日,焦作市人民政府将其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。日前市文物部门对其进行了具体测绘建档工作,近期将申报升格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历经43年的战乱后,到1948年焦作解放后,党和政府立即着手焦作电厂的恢复和发展,到1965年,焦作电厂装机容量达4.8万千瓦,成为焦作地区的支柱企业。1978年,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,为电力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。从1979年到1992年,焦作电厂相继进行了三期扩建,建成投运6台20万千瓦国产发电机组,装机容量猛增至124.8万千瓦,一跃成为国家特大型企业和原华中网局最大的火力发电厂。